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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沒續(xù)簽,員工該咋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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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沒續(xù)簽,員工該咋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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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5日,已點擊:25974次 來源: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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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HR經(jīng)理人》的法律專家:
您好!我于2002年3月到單位工作,經(jīng)過五個月的試用期后簽訂了一份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一年一續(xù)簽,最后一份合同于2007年8月31日到期。目前為止,單位沒有與我續(xù)簽勞動合同,但我仍然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上工作。我聽說到2008年 1月1日以后,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的工資,事實勞動關系滿一年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我計算了一下,到2008年1月1日以后,如果我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從2007年9月到2008年1月,五個月的時間,按雙倍計算,我可以拿到十個月的工資。如果我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從2002年到2007年我的工齡是五年,同樣可以拿到十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請問律師,我該怎么辦?是堅持工作到2008年1月后,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還是工作時間更長,等滿一年后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合同?還是選擇解除勞動關系要求雙倍賠償?哪一種方法對我更安全保險且有利呢? (北京 王揚 )
專家解惑
王揚女士:
你好!首先感謝你對《人力資源·HR經(jīng)理人》的信任。下面針對你提出的典型問題作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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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雇工算勞務,因公受傷非工傷1、關于你與單位的關系現(xiàn)狀及后果問題
根據(jù)《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期滿后,沒有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說明你與單位仍然存在勞動關系,視為原勞動合同的延續(xù),也即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你在當時可以要求單位及時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當簽訂。如果在該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如果關于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協(xié)商不一致,其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雙方也可以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單位提出協(xié)商解除的,應當向你支付五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金。如果是你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即行解除,單位可以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2、關于雙倍工資和雙倍賠償金問題
這兩個問題的解答都可參照本欄目前文案例三的點評。另外,《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的二倍的賠償金。由此可見,支付雙倍賠償金的前提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而不是你所說的在用人單位違法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可獲得二倍賠償金。
3、關于無固定期合同問題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2008年1月1日之后,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仍然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并不是你所聽說的只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滿一年就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我們最后建議你首先認真學習和領會《勞動合同法》,不懂的地方要找研究勞動法的專業(yè)人士咨詢,千萬不要道聽途說。其次,2008年2月已到,如果單位還沒和你續(xù)訂勞動合同,你有權申請雙倍工資;但是讓公司作出犧牲畢竟是不愉快的事情,所以建議你提醒公司依法補簽勞動合同,維持和諧的勞動關系。
轉載文章,請注明出處:“中華英才網(wǎng)《人力資源》(HR經(jīng)理人版)”。否則視為侵權,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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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Me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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