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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眼睛被炸傷有理緣何輸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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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已點擊:24337次 來源: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河南省西峽縣一農民在一次修路放炮中不慎被炸成傷殘七級,花去醫(yī)療費上萬元。當他到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時,卻輸了官司,承擔訴訟費及律師代理費兩千余元。他為何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看了此文您就會明白其中的道理。
崩山炸傷眼花費上萬元
年近60歲的王山法,是河南省西峽縣二郎坪鄉(xiāng)農民。1999年5月,西峽縣公路段修建西峽至淅川兩縣之間4公里界樁處一座涵洞橋,正是農閑季節(jié),農民趙勇找到縣公路段要求承包此涵洞橋的工程。趙左纏右磨,公路段答應了趙的要求,把這座工程包給了趙勇。而趙勇承包后又因家庭有其他急事,眼看著承包工程要砸鍋。就在趙心急火燎拿不定主意的情況下,王山法找到趙勇說:“你家有事,我看你那活就轉給我一部分,省得我在家閑得著急!壁w想反正自己承包的工程大,就答應了。兩人約定,王只負責鑿眼(打炮眼),不負責放炮,因為王已年近六十,手腳不利索,一旦點燃了炮眼,跑得慢炸傷了人可不得了。
5月17日,王老漢把炮眼鑿好后就回家了,等第二天趙勇來山上點炮炸石。18日上午,趙勇來到工地,看到炮眼已鑿好,準備放炮。這時,王山法哼著小曲,也來到了工地上,說:“你還是先轟后放炮,這樣效果最好。”但趙也是老炮手,不把王說的話放在心上,還是按自己的老辦法干。王還是一個勁的勸趙讓先轟,并幫助趙將炸藥裝好,后又剪了約60公分長的導火線。正要點炮時,對面路上過來兩個農村婦女,這時王就大喊:“你們兩個快跑開,這里正在放炮炸山危險!”這兩個婦女一聽說要放炮炸山,嚇得甩開腳離開了這是非之地?粗鴥蓚婦女跑遠了,王不聽趙的勸告,一意孤行,點燃了導火線,只聽“轟”的一聲巨響,亂石橫飛,在爆炸的瞬間,王老漢也“啊”的一聲倒在地上!按蟾,大哥……”看著不省人事,渾身血肉模糊的王老漢,趙勇連連大聲叫喊。在這緊急關頭,趙勇攔了一輛農用車,趕忙把王老漢送到縣城醫(yī)院搶救……
責任互相推無奈上公堂
王老漢住院治療28天,經法院法醫(yī)鑒定:王右眼損傷構成重傷,右眼損傷后構成傷殘七級。王老漢在住院花去上萬元醫(yī)療費,再無錢繼續(xù)治療的情況下,有人給他出了“妙計”:“你咋不去向承包人趙勇要點醫(yī)療賠償費,那公路是縣里公路段讓修的,你咋不去告公路段一并賠償,國家有的是錢,你花這萬把塊醫(yī)療費算個啥……”在“明白人”的指點下,王老漢才算腦子開了“竅”,可當王老漢去找承包人要醫(yī)療費時,趙勇卻瞪著大眼告訴他:“我只讓你鑿炮眼,并沒有讓你放炮,我們事前有約定,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你自己放炮炸傷了眼睛,咋能怪我呢?你要是要錢還是去找縣公路段,人家國家有錢,我們都是為他們修路,你去要準能給好多錢……”趙勇也一推六二五。王老漢聽后不住地點頭。隨后,王老漢就跑到縣城,找到公路段領導,他拿著一大把住院的票據(jù)讓人家看,哭訴著說家里太窮,看在家庭和老漢的面上,要求給補償點經濟損失,王老漢雖然說得口干舌燥,一副可憐巴巴的樣子。但公路段壓根兒不聽他的訴說,公路段告訴他:“我們單位與你不存在雇傭關系,工程承包是趙勇,趙勇未經我單位同意,你們雙方協(xié)商好從他手里承包了鑿炮眼的活兒,你自己出了事故,這能怨誰?再說,事情已過去這么長時間了,出事后咋不早點來找哩?法律上說,這種事過了一年就不能再打官司了。你就是說的能把水點著燈也不中,我單位不能承擔你的賠償責任,你還是早點回家吧……”
王老漢看雙方都在互相推責任,自己已花費的一萬元醫(yī)療費沒有著落,人家都不給掏,難道就這樣自認“倒霉”嗎?越想越氣,越氣越咽不下這口氣。他真的請了一位大律師。律師給他寫了訴狀。2001年5月14日,王老漢在律師的帶領下,將趙勇及縣公路管理段一并推上了被告席。
起訴被駁回判決不賠償
法院收到王老漢的訴狀后,開庭審理此案。開庭后法院認為:原告所受的傷經醫(yī)院診斷出院時右眼視力僅為0.1,又經法醫(yī)鑒定傷后右眼視物不見,實屬傷害明顯。原告應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應在訴訟時效期間一年內(即1999年5月18日至2000年5月18日)提起訴訟,而原告在一年之后即2001年5月14日才向法院起訴,顯然已超過了訴訟時效時間,已喪失了勝訴權。法院不予支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137條的規(guī)定,于2001年7月11日做出了如下判決:
1、駁回原告王山法的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803元由原告自己負擔。
當王山法雙手接到蓋著鮮紅大印的法院判決書時卻傻眼了,誰都說自己有理,有理的官司為何就打輸了呢?自己住院花去的一萬多元醫(yī)療費不但沒有得到分文賠償,又賠進去了八百多元的訴訟費和一千余元的律師費,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這能怨誰呢?
獨角獸的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guī)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同時,第137條還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實際生活中,公民或法人因他人的侵權行為造成人身或財產方面的損害,請求賠償有時間的限制,這在法律上稱為訴訟時效。而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權利的一種法律制度。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我國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適用于普遍的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情況。特殊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第136條規(guī)定為一年。對于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當訴訟時效屆滿后,權利人要求法院保護的勝訴權就喪失了。
本案中,王老漢就是因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輸了官司。但愿人們能夠從王老漢打輸?shù)倪@場官司中吸取教訓,切莫步入他后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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